發表文章

精選文章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圖片
本文所述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並 附上相關證據佐證(地檢署處分書、管委會文件…等 )。相關個資皆已隱蔽,歡迎轉傳、分享。 懶人包 因為我習慣用證據說話,所以本篇文章比較長。本來想另外弄一篇「 懶人包 」,後來想想,既然要弄「懶人包」,乾脆就只條列重點(按照時間順序),簡單明瞭: 111 年 9 月 24 日 ,第 23 屆管委會將前一屆(第 22 屆)管委會主委夫婦的個資放到會議記錄裡,發放到全社區。受害人提告 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違反個資法。 112年4月初 , 相關涉案人 在 地檢署偵訊 時,異口同聲的指證「 散布個資是第23屆管委會主委(陸女)私下偷偷做的,其他涉案人(另 6 名管委會委員、會議記錄製作人)都不知道 」。 113 年 1 月初 ,新北地檢署偵結本案,「 陸女與前主委因停車位糾紛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提起公訴 」。其餘 6 位委員因「不知情,未參與」,處以不起訴處分。 113 年 4 月 7 日 ,第 25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中,有 5 位委員是個資案的關係人。陸女為第25屆管委會副主委) 張貼公告 欺騙社區住戶 說:「 個資案只起訴陸女,是因為會議紀錄的最後定稿人是陸女 。 陸女被起訴是 有關社區事務 ,是 管委會訴訟案 」,然後, 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規定 ,以「 陸女的狀況,符合本社區於 113 年 3 月 17 日 通過的社區增修規約 」為理由, 詐騙 社區管理費8 萬元,支付陸女一審辯護律師的委任費用。 也就是說 這群涉案人在 地檢署偵查 時說: 散布個資是主委(陸女) 個人私下的行為 ,管委會其他委員都不知情, 因此 ,只起訴陸女一人 。 這群涉案人在 社區裡公告 : 陸女散布住戶個資是 管委會的決議 ,陸女是處理社區事務,陸女被起訴是 管委會訴訟案 , 因此 ,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8 萬元,為陸女聘請律師 。 以上就是懶人包。 下面是 用證據說話的詳細過程 : 目無法紀、囂張至極的管委會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於111年 9 月,將載有前任主委夫婦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手機號碼 等個人資料的「 ○○商業銀行客戶中文資料變更登錄單 」及「 世紀公園社區文件閱覽申請表 」等文件影本,以 管委會會議紀錄附件 的名義, 張貼到社區公布欄 並 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的信箱 。 受害人發現個人資料...

公告傳奇(一):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圖片
參考資訊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如果管委會張貼公告,內容 不小心 誣賴人 了,是不是應該「 更正、澄清、道歉 」? 就算不道歉,至少也應該「更正、澄清」吧? 那麼,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對於「公告內容不實,汙衊住戶」,且「被誣衊的住戶與第 23 屆管委會所有委員 在管委會會議 上, 當場對質,確認公告的內容錯誤 ,而 委員也當場承諾會改進 」的形況下,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是如何處理的呢? 他們處理的方式是: 把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 每個月再張貼、公告一次, 直到被汙衊的住戶提告。 大家一定難以置信,管委會的委員是本社區住戶選出來,一群優秀的「人」,怎麼可能做出這種「連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的事情。 身為當事人,我也難以置信,因為, 從小到大都沒碰過(也沒聽過)這種事 ,但,事實就是如此。 畜以類聚,人以群分,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習慣用證據說話。 民事判決書 這個事件,我們有對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提告「民事侵權求償」。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本件民事判決為「不需賠償」,另外,可以看到,這群委員答辯說「 我們應該跟管委會求償,而不是跟委員求償 」。 我的主要目的不是「求償」,所以 我 並沒有 按照律師的建議「 找社區住戶做證 ,證明:有住戶知道公告中的 某住戶夫婦二人 指的是誰 」 ,這種事我做不出來。不過, 透過民事判決書(司法院的公開資訊), 這些委員們 的 後輩、親朋好友、左鄰右舍 ,現在可以更進一步的認識他們的為人了 。 同時,這個民事判決書也 認證 了下面的事實: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在知道管委會「公告的內容不實,汙衊住戶」後,處理的方式不是「 澄清、道歉 」,是「 又再兩次將不實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張貼 」 。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哪一種是「人」處理事情的方式 ? 哪一種是「 ...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二):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圖片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屆管委會  李姓主委(下稱 李主委),是在本社區完工後一年多後搬進本社區。在擔任第22屆管委會主委前,雖然已在社區居住近 20 年,但鮮少參與社區事務。民國 110 年 3 月,鑒於隔壁社區因都更施工,與本社區會有較多事務須處理,因此,在數位住戶的勸說下,加之深感多年來並未對社區事務出過力,就答應為社區服務一年,擔任管委會主委。 在 李主委一年的任期內,基於社區「 安全 」及「 衛生 」考量,在第 22 屆管委會委員們的支持下, 揭露及處理了一些「 社區 20 年來都沒人管 」的事情,但也因此 侵害了某些住戶「 主張的權益(違停不能驅離、她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台轎車、地下室公共空間可以堆放雜物...等等) 」 ,這也導致 李主委卸任後, 被下一屆(第23 屆)管委會長期違法騷擾 ,更因此 對第23 屆 管委會委員 提起多起刑事訴訟 )。 以下是 李主委擔任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主委期間, 偕同第 22 屆管委會的委員們, 揭露及處理的一些「 社區 20 年來都沒人管 」的事情 : 一、要求住戶依法清空堆積於社區地下停車場公共空間的私人雜物 累積了近 20 年,「 堆積如山 」的私人雜物,不僅造成社區環境髒亂,其中更多是 易燃物品 ,已然是社區地下室公共安全的隱患。   執行初期,少數住戶因多年習慣,一時無法適應而強力抗議,更有某資深主委號稱「 受害住戶代表 」,屢次攻擊管委會「 用法律威脅住戶、侵害住戶權利、鴨霸 」。 同年 10 月發生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住戶反彈情緒才較緩解。 二、加強處理車輛違停:除「勸導違停」外,也「驅離違停」 第 22 屆管委會上任後,有社區住戶向管委會反應:社區多位資深前委員經常直接告知保全「 我有外車要違停 」,便主動跟保全索取「違停告發單」,將外車違停於車道上,導致住戶車輛進出非常不方便,時不時要躲避擦撞的危險發生。 第 22 屆管委會有感於「 違停狀況經多年 勸導 ,竟毫無效果 」,因此,要求社區保全除開立「違停告發單」外,也 加強「勸導駛離」的工作 。實施效果良好,但有數位住戶持續宣揚「 管委會太霸道了,違停應該要用勸導的方式才對, 用驅離的方式 侵犯了他們的權利(違停的權利) 」。   加強處理車輛違停後的成效圖   三、處理「住戶長期...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一):一群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改與「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

圖片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的前幾天,有幾位「 熱心社區事務 的資深前委員」遞交了一份 由 21 位社區住戶 連署 的 〈 社區事務建言聯署 〉給管委會,要給「 不熟悉社區事務 的 新任主委 」參考。 這份〈社區事務建言聯署〉的內容,連同附件、參考資料,共有 10 幾頁,內容主要有兩點 : 社區總幹事或行政助理 建議改採「 PT 」聘任運作模式 :薪資給付,每月薪資為 8000 元(不含投保,不會超過 2000 元)。 保全公司委任之建議: 經協請社區住戶幫忙 … 邀請廠商 「鼎 ○ 保全公司」提供報價單 … 【如附件】 。( 圖一:21位住戶的連署書 ) 由於第22屆管委會的主委是首次參與管委會的運作,是 「 不熟悉社區事務 的新任主委」,因此, 收到 〈社區事務建言聯署〉後,就戰戰兢兢的開始研究 〈社區事務建言聯署〉的內容,並 託我幫忙上網查一查,這21位住戶 連署推薦 的「 鼎 ○ 保全公司」,資質及風評如何 。 圖一:21位住戶的連署書 查公司風評,先直接問 G 神,然後,再上經濟部查查公司的基本資料(成立時間、資本額、營業項目等 … ),結果, 經濟部的網站顯示「 鼎 ○ 保全公司」 已經在「 10 年前解散」了 。 這是什麼狀況???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有 21 位社區住戶 連署 ,拿一家「 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 的報價單」,建議 第 22 屆管委會跟這家「保全 公司」簽「保全合約」 。 事情很 莊重( 連署 ) , 內容很 離奇( 造假 ) 。 內情可能很複雜,但是,因為 「主委是新手,不熟悉社區事務」,所以就「 簡單處理 」:在會議記錄上簡單通告社區住戶「 鼎 ○ 保全公司已經解散 10 幾年了,所以無法採用 21 位連署人的推薦(報價單) 」。 ( 圖二:第22屆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 圖二:第22屆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只是 住戶可以拿「已經解散的公司所蓋章的報價單」,要求管委會跟這家公司簽約嗎? 如果管委會跟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會是什麼狀況?是管委會(主委)要負責,還是這些連署人要負責? 這些社區住戶為什麼要 簽名連署 欺騙管委會,並提供管委會「 已經解散的公司所蓋章的報價單 」,是被哪些人騙了嗎? 這些連署人當中,有 4~5 位後來連續擔任本社區第 23 屆~第 25 屆的委員。 當然,造假二人組...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三):造假二人組的誕生

圖片
為什麼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陸姓主委及 黃姓 PT 社區助理(原任 監察委員,後因第 23 屆管委會自聘為有給職 PT 行政助理,辭去監委),會 一再的造假會議紀錄、公告,汙衊前任主委夫婦 呢? 「恩怨」來自於所謂的「 停車位糾紛 」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決議,強力執行「停車場違停驅離」,結果,侵犯了許多資深委員「違停的權力」。在第 22 屆管委會即將卸任前,依照本社區作業流程,先選出了第 23 屆管委會候選委員,陸女及黃男都是第 23 屆的候選委員。 這兩位當選了第 23 屆候選委員後,在第 22 屆管委會即將卸任前的 111 年 2 月 20 日, 故態復萌,將外車違停於地下室停車場 。經社區保全通知第 22 屆管委會 李姓主委後,由 李主委依照管理辨法執行強制驅離。陸女被驅離前,還囂張的對保全大喊:「以後她違停,不要通知主委」 ( 事後保全告知: 有些新當選的委員已經囂張的嗆保全「 不要得罪下一屆委員 」 ) 。 這兩位違停遭驅離後,陸女寫了「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投遞發給 部分住戶 ,黃男則是寫了一封「函」給管委會。 😒 陸女的「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圖一) 說明: 當天, 她 自導自演 的在警衛室外站了幾分鐘 ,然後跟大家說「李主委 … 命令本人(她)站在旁邊,不得離開,等警察來 」。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說「大樓的地下停車場... 警察是管不到的,這是基本常識吧 」,這是不是在「 耍無賴 」?使用者付費,不要占人便宜, 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 。 竟然還 公開 幫警員聲明「 今後拒絕受理本社區的報案 」 ,這是把住戶當智障嗎?公然誣賴警員,要不要跟警員對質? (後來發現,原來本社區真的有智障住戶,難怪她的傳單沒有每戶都投遞) 最後那幾句話「 管委會必須公開、公正的和住戶溝通,社區住戶們更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對照她當第 23 屆管委會主委的事跡(本部落格列出諸多事跡), 每一句話 都在打臉她自己😆 。 「 滿嘴仁義道德... 」,這就是最標準的示範了 👏 圖一:陸女的「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 如同她所說,「住戶們更有知道 真相 的權利」,所以,這裡就把「 真相 」放上來:她主張「 她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輛轎車,而且,只願意繳一輛車的清潔費 」。( 圖1-1 :我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台轎車?)。 她還「很大...

👉部落格內容導覽

圖片
此處將本部落的 所有文章 列出,方便閱讀了解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2屆管委會主委, 因為任內揭露及處理一些社區資深委員違法違規的事跡,在其卸任後,被下一屆(第 23 屆)管委會 違法 亂搞他們家的信件、 連續以(造假的)公告、會議紀錄進行汙衊 ,甚至 把他們夫婦的個資以會議紀錄附件的名義,張貼到公布欄並 投遞到所有住戶的信箱 …… 涉案人遭地檢署起訴後, 相關涉案人竟於 113 年 4 月 7 日 ,詐騙社區管理費 8 萬元,為私人刑事訴訟案聘請律師 。 有人說,「 看這個部落格的文章,就像上網看小說一樣 沒遇過這麼離奇的社區 」,我要說:就是因為太誇張,所以才會是「傳奇」。 我都是用證據說話的 ,每一篇文章都有附上相關證據:法院文件、管委會公告、管委會澄清文件、衛生單位文件、相關照片 ... 我都是用證據說話的 。 證據會說話,大家 可以抱持著看小說的心態 ,也檢驗文章內所附的證據,足不足以證明文章內的指控,同時, 也可以「 增廣見聞 」,見識一下 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各種人物 。 民事判決書 這篇文章裡 有一件本人「 提告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7名委員 」的說明及民事判決書 , 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 前傳(第22屆管委會) (一): 一群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改與「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 (二): 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三): 造假二人組的誕生 以下為第23、24、25屆管委會的事跡 💥置頂 📌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 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 不犯賤聲明 🙅‍♂️ 🙅 ️ 😡 ‍ 📌 看看這群人是如何把住戶當白痴耍的 📌 管委會面對 「違法將社區規約溯及既往」的指控,以「見不得人」的函件私下回覆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 (一): 社區10 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二): 違法亂搞住戶郵件 (三): 拒絕交付住戶依法申請的文件,又隱匿工務局通知會勘的公函 公告傳奇 (一): 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二): 請住戶發揮「敦親睦鄰」的精神,犧牲自身的安全,維護其他違法住戶的權益 (三): 那些地檢署認證的造假公告及會議紀錄,不須澄清? 法顧傳奇 (一): 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

公告傳奇(三):那些地檢署認證的造假公告及會議紀錄,不須澄清?

圖片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陸姓主委及黃姓 PT 行政助理(下稱 造假二人組 ),在一年的任期內,經過其他委員在地檢署指控的,就造假了至少兩次會議紀錄。至於陸姓主委,還多次假冒管委會名義,自行張貼「 其他委員不承認的管委會公告 」。 至於第 23 屆管委會的其他 6 位委員們(下稱  不知道委員們 ),對於 造假二人組 的行為則表示「完全不知道」。甚至「造假的會議紀錄張貼在社區公布欄至少 5 天,還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的信箱」, 6 位不知道委員們卻「 沒有一個看過會議記錄 」 。真的是 把「 不知道 」 發揮到了極致 我是「 不知道 」委員,什麼都 說 「不知道」 雖然 不知道委員們 在地檢署偵訊時,指控 造假二人組 造假了會議記錄及公告,但是, 從未對社區住戶澄清 。 本來我都懶得理了,但是, 造假二人組 中的 陸姓主委,在本社區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上,以會議主席的身分,又 公然當眾說謊,說「 會議記錄紀錄的都是事實 」 ,而 台下的不知道委員們,竟然沉默的表示「默認」 。 畜以類聚,人以群分,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習慣用證據說話,我也認為「嘴巴是用來說話跟吃飯的,不是用來說謊跟吃屎的」。 對於「 造假不澄清,還一騙再騙 」的行為,我用地檢署的處分書來打臉 陸姓主委說的「 會議紀錄記錄的都是事實 」。 看完這些證據之後, 以後如果相關人等在你面前「睜眼說瞎話」的「騙你」, 你可以安靜的「免費欣賞牠們 耍猴戲」   一、 23 屆管委會第 4 次會議紀錄,內容為「造假二人組」所捏造   二、假冒工務局來函名義張貼的公告,是主委(陸女)自己張貼的   三、 23 屆管委會第6次會議紀錄,內容為「造假二人組」所捏造   四、造假二人組於第4次會議紀錄中,捏造法律顧問的說詞 此事,有當事人法顧 林先生 具名 給本人的 澄清聲明書 ,聲明「 並未有會議記錄上所載之發言 」。此處尊重 林先生,不予公開。 第23屆管委會的 造假二人組 ,我說你們在會議記錄中捏造法顧的發言,有沒有誣賴你們? 除了這些,還有嗎?當然還有。還有一些...

看看這群人是如何把住戶當白痴耍的

圖片
狗一旦吃了屎,嘗了第一口鮮,   就永遠都停不下來了   一、第 23 屆管委會「欺騙住戶,拆除柵欄」,社區損失 10 幾萬 我對中和世紀公園第 23 屆管委會「以安全理由欺騙住戶,拆除本社區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提出質疑,管委會始終拿不出「億翔專業人士的評估資料」。 然後,相關委員於本社區 113 年 3 月 17 日所舉辦的第 25 屆區大會議上,發放「 澄清 」傳單,內容如下(圖一:管委會相關委員的「澄清」傳單):   圖一:管委會相關委員的「澄清」傳單   我把 相關事件,按照 時間 列出來(圖二:證據資料):  1.    拆除柵欄的時間 是 111 年 4 月 14 日(張貼公告)之前 。 2.    遭人檢舉 , 環保局來 稽查的時間 是 111 年 4 月 19 日( 柵欄已經拆掉了 ) 。 3.    相關委員的澄清文說「 遭人檢舉 … 經廠商確認必須將該柵欄拆除 才能施作 」。 🤦‍♂️ 遭人檢舉時 柵欄已經拆掉了 , 請問: 「 遭人檢舉 … 經廠商確認必須將該柵欄拆除 才能施作 」的「柵欄」是哪一個? 4.    相關委員的澄清文說「 鑑於上述修繕經驗 ( 此時柵欄已經拆掉了 ) … 故請當時安裝該柵欄 … 將該柵欄免費拆除 」。 🤦‍♂️ 此時柵欄已經拆掉了 , 請問: 「 鑑於上述修繕經驗... 故請當時安裝該柵欄 … 將該柵欄免費拆除 」,這次 拆 的「柵欄」是哪一個?   看出來這些委員在鬼扯什麼了嗎? 看不出來? 恭喜你, 耍的就是你這個白痴🐷   按照慣例,附上相關證據,順便 再問一下:「 億翔專業人士 的評估資料」呢? 圖二:證據資料   詳細內容我都寫在這篇了: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社區10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二、第 25 屆管委會「將規約溯及既往,以管理費支付私人訴訟律師費」,詐騙社區管理費 8 萬元 中和世紀公園第25屆管委會 跟社區住戶公告 說「陸女 111年9月 的案件 符合 113年3月17日 通過的社區 新規約 ,所以用管理費8萬元為陸女委任辯護律師」。 我發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