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本文所述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並 附上相關證據佐證(地檢署處分書、管委會文件…等 )。相關個資皆已隱蔽,歡迎轉傳、分享。 懶人包 因為我習慣用證據說話,所以本篇文章比較長。本來想另外弄一篇「 懶人包 」,後來想想,既然要弄「懶人包」,乾脆就只條列重點(按照時間順序),簡單明瞭: 111 年 9 月 24 日 ,第 23 屆管委會將前一屆(第 22 屆)管委會主委夫婦的個資放到會議記錄裡,發放到全社區。受害人提告 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違反個資法。 112年4月初 , 相關涉案人 在 地檢署偵訊 時,異口同聲的指證「 散布個資是第23屆管委會主委(陸女)私下偷偷做的,其他涉案人(另 6 名管委會委員、會議記錄製作人)都不知道 」。 113 年 1 月初 ,新北地檢署偵結本案,「 陸女與前主委因停車位糾紛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提起公訴 」。其餘 6 位委員因「不知情,未參與」,處以不起訴處分。 113 年 4 月 7 日 ,第 25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中,有 5 位委員是個資案的關係人。陸女為第25屆管委會副主委) 張貼公告 欺騙社區住戶 說:「 個資案只起訴陸女,是因為會議紀錄的最後定稿人是陸女 。 陸女被起訴是 有關社區事務 ,是 管委會訴訟案 」,然後, 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規定 ,以「 陸女的狀況,符合本社區於 113 年 3 月 17 日 通過的社區增修規約 」為理由, 詐騙 社區管理費8 萬元,支付陸女一審辯護律師的委任費用。 也就是說 這群涉案人在 地檢署偵查 時說: 散布個資是主委(陸女) 個人私下的行為 ,管委會其他委員都不知情, 因此 ,只起訴陸女一人 。 這群涉案人在 社區裡公告 : 陸女散布住戶個資是 管委會的決議 ,陸女是處理社區事務,陸女被起訴是 管委會訴訟案 , 因此 ,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8 萬元,為陸女聘請律師 。 以上就是懶人包。 下面是 用證據說話的詳細過程 : 目無法紀、囂張至極的管委會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於111年 9 月,將載有前任主委夫婦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手機號碼 等個人資料的「 ○○商業銀行客戶中文資料變更登錄單 」及「 世紀公園社區文件閱覽申請表 」等文件影本,以 管委會會議紀錄附件 的名義, 張貼到社區公布欄 並 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的信箱 。 受害人發現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