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犯賤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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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賤聲明 |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4屆管委會於113年3月1日,以「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住戶不可以告委員」為訴求,提案「增修社區規約」(圖一:增修規約的內容)。
第25屆區權人大會上,該增修規約未經公開討論,即逕行投票表決,並以45戶同意(過半數),14戶反對,通過該增修規約。
由於本人認為該增修規約的內容根本就是在「作賤住戶」,更認為若本戶贊成該規約,無異於「自我作賤(下稱 犯賤)」,故本戶於表決時,投下反對票。
對於本社區因有45戶贊成而通過該增修規約,本人雖感難以置信,但也尊重這45戶的決定,畢竟,
三觀各有不同,
我認為犯賤的事,
其他人可能覺得很享受,
不能主觀的用自己的道德觀去衡量別人的道德值,彼此都應該互相尊重。
但是,為免本戶人員的親朋好友因本社區規約而誤會本戶人員有自我作賤(犯賤)的特質,特為以下聲明:
- 本戶人員認為「被人違法辱罵、毆打、散布個資,還要幫對方支付律師費」是犯賤的行為,故於表決此條社區增修規約時,本戶投下反對票。
- 本戶人員自認「皆無犯賤基因」,因此,對於任何違法侵害本戶(人員)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違法毀謗本戶人員、違法散布本戶人員個資、違法詐欺社區管理費等,本戶人員不會考量「根據增修規約,可能會用管理費為違法的委員聘請律師」,而放棄依法提告及求償的權利。
- 本人建議:本社區的管委會編制為7名委員,「畜以類聚,人以群分」,如果擔心管委會委員違法被告,會造成管理費的支出,正確的作法應該是,不要支持「滿嘴謊話、目無法紀、把住戶當傻子的無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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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增修規約的內容 |
說明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4屆管委會提案的增修規約,是以「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住戶不可以告委員」為訴求,擴大管理費的使用範圍:「…管委會委員個人因有關社區事務被檢舉、申請(聲請)、提告或涉訟或其他法定程序,因此產生之相關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但是,只要是在社區內發生的事,都可以說是「有關社區相關事務」。根據該增修規約,如果某位委員與住戶因私怨爭執,而在社區內辱罵住戶三字經、毆打住戶,或因私怨把住戶的個資公告到公布欄,該委員都可以用「有關社區事務」的名義,由社區管理費支付該委員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社區有關事務?可以回溯過去? 該增修規約於113年3月17日於區權人大會表決通過後,第25屆管委會隨即於4月7日偷偷召開臨時會議,並於會後公告管委會的決議:
- 第23屆管委會 陸主委,於111年9月假冒管委會名義,將住戶個資張貼到公布欄並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信箱,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一案,屬於「社區有關事務」,此案為「管委會訴訟案」。
- 根據113年3月17日通過的社區增修規約,由社區管理費支出8萬元,支付第23屆主委(現為第25屆副主委)聘請律師的費用。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答案已經寫在113年3月17日,由本社區45戶贊成而通過的規約中了,同時,第25屆管委會也已經用「陸女私下散布住戶個資,違法被起訴的案子,符合本社區增修規約」示範給大家看了。
幸好,第25屆管委會這次的示範,因為「欺騙」及「將規約溯及既往」而涉犯「詐欺」,因此,結果有待確認。
但是,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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