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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群人是如何把住戶當白痴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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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一旦吃了屎,嘗了第一口鮮,   就永遠都停不下來了   一、第 23 屆管委會「欺騙住戶,拆除柵欄」,社區損失 10 幾萬 我對中和世紀公園第 23 屆管委會「以安全理由欺騙住戶,拆除本社區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提出質疑,管委會始終拿不出「億翔專業人士的評估資料」。 然後,相關委員於本社區 113 年 3 月 17 日所舉辦的第 25 屆區大會議上,發放「 澄清 」傳單,內容如下(圖一:管委會相關委員的「澄清」傳單):   圖一:管委會相關委員的「澄清」傳單   我把 相關事件,按照 時間 列出來(圖二:證據資料):  1.    拆除柵欄的時間 是 111 年 4 月 14 日(張貼公告)之前 。 2.    遭人檢舉 , 環保局來 稽查的時間 是 111 年 4 月 19 日( 柵欄已經拆掉了 ) 。 3.    相關委員的澄清文說「 遭人檢舉 … 經廠商確認必須將該柵欄拆除 才能施作 」。 🤦‍♂️ 遭人檢舉時 柵欄已經拆掉了 , 請問: 「 遭人檢舉 … 經廠商確認必須將該柵欄拆除 才能施作 」的「柵欄」是哪一個? 4.    相關委員的澄清文說「 鑑於上述修繕經驗 ( 此時柵欄已經拆掉了 ) … 故請當時安裝該柵欄 … 將該柵欄免費拆除 」。 🤦‍♂️ 此時柵欄已經拆掉了 , 請問: 「 鑑於上述修繕經驗... 故請當時安裝該柵欄 … 將該柵欄免費拆除 」,這次 拆 的「柵欄」是哪一個?   看出來這些委員在鬼扯什麼了嗎? 看不出來? 恭喜你, 耍的就是你這個白痴🐷   按照慣例,附上相關證據,順便 再問一下:「 億翔專業人士 的評估資料」呢? 圖二:證據資料   詳細內容我都寫在這篇了: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社區10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二、第 25 屆管委會「將規約溯及既往,以管理費支付私人訴訟律師費」,詐騙社區管理費 8 萬元 中和世紀公園第25屆管委會 跟社區住戶公告 說「陸女 111年9月 的案件 符合 113年3月17日 通過的社區 新規約 ,所以用管理費8萬元為陸女委任辯護律師」。 我發函...

🙅‍♂️😡 不犯賤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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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賤聲明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4 屆管委會於 113 年 3 月 1 日,以「 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 住戶不可以告委員 」為訴求,提案「增修社區規約」(圖一:增修規約的內容)。 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上,該增修規約 未經公開討論 ,即逕行投票表決 ,並以 45 戶同意(過半數), 14 戶反對,通過該增修規約。 由於 本人認為 該增修規約的內容根本就是在「 作賤住戶 」,更 認為 若本戶贊成該規約,無異於「 自我作賤 (下稱  犯賤 ) 」,故 本戶於表決時,投下反對票 。 對於本社區因有 45 戶贊成而通過該增修規約,本人雖感 難以置信 ,但也尊重這 45 戶的決定,畢竟, 三觀各有不同 , 我認為 犯賤 的事, 其他人可能覺得 很享受 , 不能主觀的用自己的道德觀去衡量別人的道德值, 彼此都應該互相尊重 。 但是 , 為免 本戶人員的親朋好友因本社區規約而誤會本戶人員有 自我作賤(犯賤) 的特質,特為以下聲明: 本戶人員認為「被人 違法 辱罵、毆打、散布個資, 還要幫對方支付律師費 」是犯賤的行為 ,故 於表決此條社區增修規約時,本戶投下 反對票 。 本戶人員自認「 皆無犯賤基因 」,因此,對於任何 違法 侵害本戶(人員) 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違法 毀謗本戶人員、 違法 散布本戶人員個資 、 違法 詐欺社區管理費等, 本戶人員不會考量「根據增修規約,可能會用管理費為違法的委員聘請律師」,而放棄依法提告及求償的權利 。 本人 建議 : 本社區的管委會編制為 7 名委員,「畜以類聚,人以群分」,如果擔心 管委會委員違法被告,會造成管理費的支出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不要支持「 滿嘴謊話、目無法紀、把住戶當傻子的無賴 」委員。 圖一:增修規約的內容   說明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4 屆管委會提案的增修規約,是以「 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 住戶不可以告委員 」為訴求, 擴大管理費的使用範圍 :「 … 管委會委員個人因 有關社區事務 被檢舉、申請(聲請)、提告或涉訟或其他法定程序,因此產生之 相關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 但是 , 只要是 在社區內發生的事 ,都可以說是「 有關社區相關事務 」 。根據該增修規約,如果 某位委員與住戶因私怨爭執,而 在社區內 辱罵住戶三字經、毆打住戶 ,或 因私怨把住戶的個資 公告 到公布欄...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三):拒絕交付住戶依法申請的文件,又隱匿工務局通知會勘的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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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 24 屆管委會「陸主委」在當「 陸住戶 」的時候,很喜歡「 談法律、講規約 」, 屢次在社區發傳單控訴管委會「霸凌住戶」 。結果,「陸主委」數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搞到工務局發函通知管委會,要進行會勘,然後又「 隱匿工務局公文,未予張貼 」。 「 陸主委 」真的非常 不尊重 喜歡「 談法律、講規約 」的「 陸住戶 」 。 一、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拒絕提供區權人申請「會計憑證及財務財報」,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管委會未予張貼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 管委會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 因為丟臉見不得人,管委會竟然 隱匿工務局公函,不予張貼 。 圖一:工務局發函第 23 屆管委會,通知會勘 二、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4屆管委會拒絕提供區權人申請「相關文件(會議記錄)」,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管委會未予張貼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4 屆 管委會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 因為丟臉見不得人,管委會竟然 隱匿工務局公函,不予張貼 。 圖二:工務局發函第 24 屆管委會,通知會勘 參考資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5 條 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同條例第 48 條第 3 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部落格內容導覽

公告傳奇(二):請住戶發揮「敦親睦鄰」的精神,犧牲自身的安全,維護其他違法住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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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1 年 7 月 6 日,內人於後陽台晾衣服時,發現隔鄰社區有裝潢工人施工,違法開窗。 由於 兩棟間距只有約  70  公分, 隔壁住戶爬窗即可侵入我們家後陽台 , 造成我們家 極大的安全問題 。 內人告知我這個嚴重的問題後,我立刻到隔壁社區, 請該社區保全告知該住戶,停止違法行為 。 內人擔心社區其他住戶也遭遇同樣的問題,所以寫了「住戶意見書」跟管委會反應 。 結果: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管委會在「會議紀錄」裡欺騙社區住戶( 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為隔壁社區開脫,說「 沒有開窗, … 是玻璃打破了正在進行修復 。 」,把住戶當智障騙 。(圖一:管委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的相關內容)。 管委會委員為什麼要用「會議紀錄」為隔壁社區的住戶說謊開脫呢?原來, 管委會有幾位委員跟隔壁社區的住戶很熟,交情很好 。 圖一:管委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的相關內容 不是說「 本會不便也不宜介入 」嗎? 因為管委會在會議紀錄公告「 本會不便也不宜介入 」,我決定自行處理,告知違法住戶「如果不回復原狀,我就要檢舉他們違法開窗」。結果,管委會又在社區電梯張貼所謂的「 敦親睦鄰 」公告,說 「 … 隔壁社區善意告知...有住戶意圖檢舉隔鄰... 本社區有 23 戶有違規情事...」。 為了其他違法住戶不被隔壁社區反撲檢舉,要我家「敦親睦鄰」 ,不要檢舉隔壁社區「違法開窗,影響我家安全」的住戶 。還說, 如果本社區其他住戶因此而遭受財物損 失,應由該住戶(我家)自行負責 。(圖二:管委會張貼的「敦親睦鄰」公告) 圖二:管委會張貼的「敦親睦鄰」公告 管委會之前在會議紀錄公告說: 「 根據 本會從旁了解 得知 … 是玻璃打破了正在進行修復... 本會不便也不宜介入 」, 怎麼現在「敦親睦鄰」公告裡變成是「...隔壁社區...甚至反撲...而同樣檢舉...」呢?難道,之前 隔壁社區跟本社區管委會說「 沒有開窗, 是玻璃打破了正在進行修復 」,是把本社區管委會的委員當智障騙嗎 ?還是說,是本社區管委會的委員吃裡扒外,配合隔壁社區,把本社區的住戶當智障騙?  管委會先是在會議紀錄公告說: 「該社區... 沒有開窗 … 是玻璃打破了正在進行修復... 本會不便也不宜介入 」 。在我告知隔壁社區住戶「不回復原狀,我就要檢舉」之後,又 再張貼公告(怕大家沒看到,特別張貼在電梯...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社區10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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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於上任後不久,就 以「 經過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 」為理由 ,將 第20屆管委會向「億翔」爭取的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 ,請億翔拆除。 說明 :公告中所說的「億翔(營造)」,是本社區隔壁都更建案的建築公司。第23屆管委會「請億翔拆除」的「造價10幾萬的柵欄」,是「億翔」所造,是經過三方( 第20屆管委會、億翔、及 新北市相關單位 )多次開會協商後, 維護社區土地所有權 的產物。 柵欄拆除後,第 23 屆管委會才於 111 年 4 月 14 日張貼公告。 圖一:第23屆管委會拆除柵欄後,張貼的公告 據查, 該柵欄為「 億翔 」所製造 , 柵欄本身就有安全及維修設計,設計圖亦送市府工務局備查,亦 有瓦斯公司的安全證明 。 管委會怎麼會突然公告一個「 經 億翔專業人士 評估 ,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 」的理由,就「緊急」把10幾萬的社區資產送人了? 億翔製造的柵欄,然後「億翔專業人士」說有安全疑慮, 「億翔」不是應該 賠償 我們一個「 沒有安全疑慮 」的柵欄嗎?  當然, 賠償 我們「 現金 」也是可以商量的。 現在怎麼會是 「請億翔拆走」 ,然後, 我們10幾萬的柵欄就不見了😱   這是什麼「神奇的邏輯???」🤦‍♂️ 難道這些委員們花錢買到有問題的東西時,不是要求商家「換貨」或「退款」,只是請商家把壞的東西拿回去就好了?錢不需要拿回來?? 為了瞭解管委會公告上所說的「經過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是怎麼一回事,本人先 於 111 年 5 月 23 日 ,填寫「社區文件申請表」,向管委會申請「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的報告資料 。 管委會未能提供本人申請的資料 。( 圖二:向管委會申請「億翔 的評估報告」 )   圖二:向管委會申請「億翔的評估報告」 由於事涉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鄭重起見,本人又於 111 年 07 月 26 日 ,寄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要求管委會於 111 年 08 月 03 日 之前提供所謂的「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的報告資料。 管委會依然無法提供 。(圖三: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提供 「億翔 的評估報告」 ) ...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二):違法亂搞住戶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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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傳,第22屆管委會(二):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第 23 屆管委會 到底有多麼的 目無法紀 ? 這是我在 113 年 3 月 14 日(本社區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前),投遞到住戶信箱的「住戶權益告知書」的部分內容。由於本社區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是在 113 年 3 月 17 日舉辦,當日也將表決「社區增修規約」,所以,我的主要的目的是讓社區住戶知道: 第 23 屆管委會這群委員到底有多麼的 惡劣 及 目無法紀 。 下面是第 23 屆管委會所幹的「 違法 騷擾我們家 的行為」 ( 部分事件已提告刑事、民事 )   (一)、 民國 111 年 5 月初,社區發放母親節禮物。我與住戶聊天時得知該住戶早已領取了,但我家卻還沒有收到。內人就下樓到警衛室詢問,值班保全拿出領取表,見 我家簽收欄上面被打了一個「X」 。 保全人員說:「 管委會說你家拒領」( 有人代替我家拒領 ) ,內人當即表示「我家沒有拒領」,保全才把「X」用立可白塗掉,標註時間,讓我們領取。   (二)、 111 年 5 月中,內人的 LINE 收到訊息,得知 3 月底甫卸任的第 22 屆所有委員都有收到一封信件,某前委員想討論如何處理。因為家中尚未收到該信件,我就陪內人到警衛室詢問。值班保全查閱信件包裹的簽收表單,回答「 因為 你家拒收這封信 ,所以信件準備退回 」,內人問 : 「誰拒收的?信件呢?」,保全人員找了一下,從一個籃子裡拿出「 信封上面寫著 拒收 二字的 我家信件 」。   (三)、 先是有人 代替我家拒領母親節禮物 ,現在又有人 代替我家拒收私人信件 。 我當下真想報警,請警方調查 是誰 未經過我家人授權,竟可以代替我家拒收私人信件 ? 我與保全溝通了解狀況後,想說大事化小,就暫不追究此事。   (四)、 再來就是第 23 屆管委會第 4 次會議紀錄附件所公布的,我寫給管委會的三封信函。這件事說明如下: 1.    第三次會議紀錄於社區公布欄張貼時,我家 並沒有像以往一樣 ,在郵箱收到管委會發放的會議紀錄影本。直到次月社區公布財報,我看到 社區有支出會議記錄影印費用 500 元 ,才發覺是我家沒有收到會議紀錄。 2.    為了釐清狀況,我請內人於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