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三):拒絕交付住戶依法申請的文件,又隱匿工務局通知會勘的公函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24屆管委會「陸主委」在當「陸住戶」的時候,很喜歡「談法律、講規約」,屢次在社區發傳單控訴管委會「霸凌住戶」。結果,「陸主委」數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搞到工務局發函通知管委會,要進行會勘,然後又「隱匿工務局公文,未予張貼」。陸主委」真的非常不尊重喜歡「談法律、講規約」的「陸住戶


一、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拒絕提供區權人申請「會計憑證及財務財報」,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管委會未予張貼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管委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

因為丟臉見不得人,管委會竟然隱匿工務局公函,不予張貼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圖一:工務局發函第23屆管委會,通知會勘


二、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4屆管委會拒絕提供區權人申請「相關文件(會議記錄)」,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管委會未予張貼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4管委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會勘。

因為丟臉見不得人,管委會竟然隱匿工務局公函,不予張貼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圖二:工務局發函第24屆管委會,通知會勘

參考資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同條例第48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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