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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傳奇(一):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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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如果管委會張貼公告,內容 不小心 誣賴人 了,是不是應該「 更正、澄清、道歉 」? 就算不道歉,至少也應該「更正、澄清」吧? 那麼,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對於「公告內容不實,汙衊住戶」,且「被誣衊的住戶與第 23 屆管委會所有委員 在管委會會議 上, 當場對質,確認公告的內容錯誤 ,而 委員也當場承諾會改進 」的形況下,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是如何處理的呢? 他們處理的方式是: 把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 每個月再張貼、公告一次, 直到被汙衊的住戶提告。 大家一定難以置信,管委會的委員是本社區住戶選出來,一群優秀的「人」,怎麼可能做出這種「連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的事情。 身為當事人,我也難以置信,因為, 從小到大都沒碰過(也沒聽過)這種事 ,但,事實就是如此。 畜以類聚,人以群分,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習慣用證據說話。 民事判決書 這個事件,我們有對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提告「民事侵權求償」。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本件民事判決為「不需賠償」,另外,可以看到,這群委員答辯說「 我們應該跟管委會求償,而不是跟委員求償 」。 我的主要目的不是「求償」,所以 我 並沒有 按照律師的建議「 找社區住戶做證 ,證明:有住戶知道公告中的 某住戶夫婦二人 指的是誰 」 ,這種事我做不出來。不過, 透過民事判決書(司法院的公開資訊), 這些委員們 的 後輩、親朋好友、左鄰右舍 ,現在可以更進一步的認識他們的為人了 。 同時,這個民事判決書也 認證 了下面的事實: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在知道管委會「公告的內容不實,汙衊住戶」後,處理的方式不是「 澄清、道歉 」,是「 又再兩次將不實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張貼 」 。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哪一種是「人」處理事情的方式 ? 哪一種是「 ...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二):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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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屆管委會  李姓主委(下稱 李主委),是在本社區完工後一年多後搬進本社區。在擔任第22屆管委會主委前,雖然已在社區居住近 20 年,但鮮少參與社區事務。民國 110 年 3 月,鑒於隔壁社區因都更施工,與本社區會有較多事務須處理,因此,在數位住戶的勸說下,加之深感多年來並未對社區事務出過力,就答應為社區服務一年,擔任管委會主委。 在 李主委一年的任期內,基於社區「 安全 」及「 衛生 」考量,在第 22 屆管委會委員們的支持下, 揭露及處理了一些「 社區 20 年來都沒人管 」的事情,但也因此 侵害了某些住戶「 主張的權益(違停不能驅離、她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台轎車、地下室公共空間可以堆放雜物...等等) 」 ,這也導致 李主委卸任後, 被下一屆(第23 屆)管委會長期違法騷擾 ,更因此 對第23 屆 管委會委員 提起多起刑事訴訟 )。 以下是 李主委擔任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主委期間, 偕同第 22 屆管委會的委員們, 揭露及處理的一些「 社區 20 年來都沒人管 」的事情 : 一、要求住戶依法清空堆積於社區地下停車場公共空間的私人雜物 累積了近 20 年,「 堆積如山 」的私人雜物,不僅造成社區環境髒亂,其中更多是 易燃物品 ,已然是社區地下室公共安全的隱患。   執行初期,少數住戶因多年習慣,一時無法適應而強力抗議,更有某資深主委號稱「 受害住戶代表 」,屢次攻擊管委會「 用法律威脅住戶、侵害住戶權利、鴨霸 」。 同年 10 月發生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住戶反彈情緒才較緩解。 二、加強處理車輛違停:除「勸導違停」外,也「驅離違停」 第 22 屆管委會上任後,有社區住戶向管委會反應:社區多位資深前委員經常直接告知保全「 我有外車要違停 」,便主動跟保全索取「違停告發單」,將外車違停於車道上,導致住戶車輛進出非常不方便,時不時要躲避擦撞的危險發生。 第 22 屆管委會有感於「 違停狀況經多年 勸導 ,竟毫無效果 」,因此,要求社區保全除開立「違停告發單」外,也 加強「勸導駛離」的工作 。實施效果良好,但有數位住戶持續宣揚「 管委會太霸道了,違停應該要用勸導的方式才對, 用驅離的方式 侵犯了他們的權利(違停的權利) 」。   加強處理車輛違停後的成效圖   三、處理「住戶長期...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一):一群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改與「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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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的前幾天,有幾位「 熱心社區事務 的資深前委員」遞交了一份 由 21 位社區住戶 連署 的 〈 社區事務建言聯署 〉給管委會,要給「 不熟悉社區事務 的 新任主委 」參考。 這份〈社區事務建言聯署〉的內容,連同附件、參考資料,共有 10 幾頁,內容主要有兩點 : 社區總幹事或行政助理 建議改採「 PT 」聘任運作模式 :薪資給付,每月薪資為 8000 元(不含投保,不會超過 2000 元)。 保全公司委任之建議: 經協請社區住戶幫忙 … 邀請廠商 「鼎 ○ 保全公司」提供報價單 … 【如附件】 。( 圖一:21位住戶的連署書 ) 由於第22屆管委會的主委是首次參與管委會的運作,是 「 不熟悉社區事務 的新任主委」,因此, 收到 〈社區事務建言聯署〉後,就戰戰兢兢的開始研究 〈社區事務建言聯署〉的內容,並 託我幫忙上網查一查,這21位住戶 連署推薦 的「 鼎 ○ 保全公司」,資質及風評如何 。 圖一:21位住戶的連署書 查公司風評,先直接問 G 神,然後,再上經濟部查查公司的基本資料(成立時間、資本額、營業項目等 … ),結果, 經濟部的網站顯示「 鼎 ○ 保全公司」 已經在「 10 年前解散」了 。 這是什麼狀況???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有 21 位社區住戶 連署 ,拿一家「 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 的報價單」,建議 第 22 屆管委會跟這家「保全 公司」簽「保全合約」 。 事情很 莊重( 連署 ) , 內容很 離奇( 造假 ) 。 內情可能很複雜,但是,因為 「主委是新手,不熟悉社區事務」,所以就「 簡單處理 」:在會議記錄上簡單通告社區住戶「 鼎 ○ 保全公司已經解散 10 幾年了,所以無法採用 21 位連署人的推薦(報價單) 」。 ( 圖二:第22屆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 圖二:第22屆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只是 住戶可以拿「已經解散的公司所蓋章的報價單」,要求管委會跟這家公司簽約嗎? 如果管委會跟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會是什麼狀況?是管委會(主委)要負責,還是這些連署人要負責? 這些社區住戶為什麼要 簽名連署 欺騙管委會,並提供管委會「 已經解散的公司所蓋章的報價單 」,是被哪些人騙了嗎? 這些連署人當中,有 4~5 位後來連續擔任本社區第 23 屆~第 25 屆的委員。 當然,造假二人組...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三):造假二人組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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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陸姓主委及 黃姓 PT 社區助理(原任 監察委員,後因第 23 屆管委會自聘為有給職 PT 行政助理,辭去監委),會 一再的造假會議紀錄、公告,汙衊前任主委夫婦 呢? 「恩怨」來自於所謂的「 停車位糾紛 」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決議,強力執行「停車場違停驅離」,結果,侵犯了許多資深委員「違停的權力」。在第 22 屆管委會即將卸任前,依照本社區作業流程,先選出了第 23 屆管委會候選委員,陸女及黃男都是第 23 屆的候選委員。 這兩位當選了第 23 屆候選委員後,在第 22 屆管委會即將卸任前的 111 年 2 月 20 日, 故態復萌,將外車違停於地下室停車場 。經社區保全通知第 22 屆管委會 李姓主委後,由 李主委依照管理辨法執行強制驅離。陸女被驅離前,還囂張的對保全大喊:「以後她違停,不要通知主委」 ( 事後保全告知: 有些新當選的委員已經囂張的嗆保全「 不要得罪下一屆委員 」 ) 。 這兩位違停遭驅離後,陸女寫了「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投遞發給 部分住戶 ,黃男則是寫了一封「函」給管委會。 😒 陸女的「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圖一) 說明: 當天, 她 自導自演 的在警衛室外站了幾分鐘 ,然後跟大家說「李主委 … 命令本人(她)站在旁邊,不得離開,等警察來 」。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說「大樓的地下停車場... 警察是管不到的,這是基本常識吧 」,這是不是在「 耍無賴 」?使用者付費,不要占人便宜, 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 。 竟然還 公開 幫警員聲明「 今後拒絕受理本社區的報案 」 ,這是把住戶當智障嗎?公然誣賴警員,要不要跟警員對質? (後來發現,原來本社區真的有智障住戶,難怪她的傳單沒有每戶都投遞) 最後那幾句話「 管委會必須公開、公正的和住戶溝通,社區住戶們更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對照她當第 23 屆管委會主委的事跡(本部落格列出諸多事跡), 每一句話 都在打臉她自己😆 。 「 滿嘴仁義道德... 」,這就是最標準的示範了 👏 圖一:陸女的「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 如同她所說,「住戶們更有知道 真相 的權利」,所以,這裡就把「 真相 」放上來:她主張「 她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輛轎車,而且,只願意繳一輛車的清潔費 」。( 圖1-1 :我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台轎車?)。 她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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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將本部落的 所有文章 列出,方便閱讀了解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2屆管委會主委, 因為任內揭露及處理一些社區資深委員違法違規的事跡,在其卸任後,被下一屆(第 23 屆)管委會 違法 亂搞他們家的信件、 連續以(造假的)公告、會議紀錄進行汙衊 ,甚至 把他們夫婦的個資以會議紀錄附件的名義,張貼到公布欄並 投遞到所有住戶的信箱 …… 涉案人遭地檢署起訴後, 相關涉案人竟於 113 年 4 月 7 日 ,詐騙社區管理費 8 萬元,為私人刑事訴訟案聘請律師 。 有人說,「 看這個部落格的文章,就像上網看小說一樣 沒遇過這麼離奇的社區 」,我要說:就是因為太誇張,所以才會是「傳奇」。 我都是用證據說話的 ,每一篇文章都有附上相關證據:法院文件、管委會公告、管委會澄清文件、衛生單位文件、相關照片 ... 我都是用證據說話的 。 證據會說話,大家 可以抱持著看小說的心態 ,也檢驗文章內所附的證據,足不足以證明文章內的指控,同時, 也可以「 增廣見聞 」,見識一下 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各種人物 。 民事判決書 這篇文章裡 有一件本人「 提告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7名委員 」的說明及民事判決書 , 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 前傳(第22屆管委會) (一): 一群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改與「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 (二): 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三): 造假二人組的誕生 以下為第23、24、25屆管委會的事跡 💥置頂 📌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 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 不犯賤聲明 🙅‍♂️ 🙅 ️ 😡 ‍ 📌 看看這群人是如何把住戶當白痴耍的 📌 管委會面對 「違法將社區規約溯及既往」的指控,以「見不得人」的函件私下回覆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 (一): 社區10 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二): 違法亂搞住戶郵件 (三): 拒絕交付住戶依法申請的文件,又隱匿工務局通知會勘的公函 公告傳奇 (一): 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二): 請住戶發揮「敦親睦鄰」的精神,犧牲自身的安全,維護其他違法住戶的權益 (三): 那些地檢署認證的造假公告及會議紀錄,不須澄清? 法顧傳奇 (一): 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

公告傳奇(三):那些地檢署認證的造假公告及會議紀錄,不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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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陸姓主委及黃姓 PT 行政助理(下稱 造假二人組 ),在一年的任期內,經過其他委員在地檢署指控的,就造假了至少兩次會議紀錄。至於陸姓主委,還多次假冒管委會名義,自行張貼「 其他委員不承認的管委會公告 」。 至於第 23 屆管委會的其他 6 位委員們(下稱  不知道委員們 ),對於 造假二人組 的行為則表示「完全不知道」。甚至「造假的會議紀錄張貼在社區公布欄至少 5 天,還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的信箱」, 6 位不知道委員們卻「 沒有一個看過會議記錄 」 。真的是 把「 不知道 」 發揮到了極致 我是「 不知道 」委員,什麼都 說 「不知道」 雖然 不知道委員們 在地檢署偵訊時,指控 造假二人組 造假了會議記錄及公告,但是, 從未對社區住戶澄清 。 本來我都懶得理了,但是, 造假二人組 中的 陸姓主委,在本社區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上,以會議主席的身分,又 公然當眾說謊,說「 會議記錄紀錄的都是事實 」 ,而 台下的不知道委員們,竟然沉默的表示「默認」 。 畜以類聚,人以群分,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習慣用證據說話,我也認為「嘴巴是用來說話跟吃飯的,不是用來說謊跟吃屎的」。 對於「 造假不澄清,還一騙再騙 」的行為,我用地檢署的處分書來打臉 陸姓主委說的「 會議紀錄記錄的都是事實 」。 看完這些證據之後, 以後如果相關人等在你面前「睜眼說瞎話」的「騙你」, 你可以安靜的「免費欣賞牠們 耍猴戲」   一、 23 屆管委會第 4 次會議紀錄,內容為「造假二人組」所捏造   二、假冒工務局來函名義張貼的公告,是主委(陸女)自己張貼的   三、 23 屆管委會第6次會議紀錄,內容為「造假二人組」所捏造   四、造假二人組於第4次會議紀錄中,捏造法律顧問的說詞 此事,有當事人法顧 林先生 具名 給本人的 澄清聲明書 ,聲明「 並未有會議記錄上所載之發言 」。此處尊重 林先生,不予公開。 第23屆管委會的 造假二人組 ,我說你們在會議記錄中捏造法顧的發言,有沒有誣賴你們? 除了這些,還有嗎?當然還有。還有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