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傳奇(一):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參考資訊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如果管委會張貼公告,內容 不小心 誣賴人 了,是不是應該「 更正、澄清、道歉 」? 就算不道歉,至少也應該「更正、澄清」吧? 那麼,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對於「公告內容不實,汙衊住戶」,且「被誣衊的住戶與第 23 屆管委會所有委員 在管委會會議 上, 當場對質,確認公告的內容錯誤 ,而 委員也當場承諾會改進 」的形況下,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是如何處理的呢? 他們處理的方式是: 把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 每個月再張貼、公告一次, 直到被汙衊的住戶提告。 大家一定難以置信,管委會的委員是本社區住戶選出來,一群優秀的「人」,怎麼可能做出這種「連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的事情。 身為當事人,我也難以置信,因為, 從小到大都沒碰過(也沒聽過)這種事 ,但,事實就是如此。 畜以類聚,人以群分,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習慣用證據說話。 民事判決書 這個事件,我們有對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提告「民事侵權求償」。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本件民事判決為「不需賠償」,另外,可以看到,這群委員答辯說「 我們應該跟管委會求償,而不是跟委員求償 」。 我的主要目的不是「求償」,所以 我 並沒有 按照律師的建議「 找社區住戶做證 ,證明:有住戶知道公告中的 某住戶夫婦二人 指的是誰 」 ,這種事我做不出來。不過, 透過民事判決書(司法院的公開資訊), 這些委員們 的 後輩、親朋好友、左鄰右舍 ,現在可以更進一步的認識他們的為人了 。 同時,這個民事判決書也 認證 了下面的事實: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在知道管委會「公告的內容不實,汙衊住戶」後,處理的方式不是「 澄清、道歉 」,是「 又再兩次將不實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張貼 」 。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哪一種是「人」處理事情的方式 ? 哪一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