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顧傳奇(二):你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嗎?律師:「是」,被告:「不是」
聲明:本文是針對「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管委會的行為」提出質疑,不是對「法律顧問」提出質疑。法律顧問收費提供法律諮詢,管委會要如何與法顧簽約,管委會委員要「諮詢」法顧什麼問題,這都是管委會的問題。法顧本身是位資深律師,相信不會知法犯法,此處只是根據證據,提出本人對管委會與法顧之間互動的質疑,如果管委會公告的不是事實,相關責任要由管委會負責。
【前篇】法顧傳奇(一):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萬元聘任一年期的法律顧問
本社區現任法顧 謝律師是在112年2月,第23屆管委會卸任前一個月,由第23屆管委會以112年法律顧問的名義,每年支付3萬元顧問費,開始擔任本社區的法律顧問。這裡要強調:法律是講證據的,「違反常理」不代表「違法」,否則,要律師幹什麼?
前面有提到,
謝律師同時也是本人提告本社區第23屆主委陸○○利用社區會議記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本人名譽等案件的辯護律師。
這邊要說明一下:由於我提告的都是「第23屆管委會以會議紀錄、公告等文件,散布個資、妨害名譽」,所以提告時,都是提告「第23屆管委會7名委員」。
第23屆管委會另6名委員及PT行政助理一起出席偵查庭,是在112年4月。
因為我與陸女之前已經開了幾次偵查庭,所以已經知道
謝律師是陸女的辯護律師,但是,在112年4月的偵查庭,我還不知道
謝律師就是本社區於112年2月份聘請的法律顧問。(112年03月10日張貼的02月財報上,只有一行字「112年委聘社區社區法律顧問費 30,030元」)
112年4月的偵查庭,我們一堆人擠進小小的詢問室。書記官照例要確認 謝律師是幾位被告的委任律師,所以問 謝律師:你是他們(管委會另6位委員外加PT行政助理黃男)的辯護律師嗎?
出乎意外的,竟然出現了「是」、「不是」兩種聲音。
最怕空氣忽然的安靜。
這是什麼情況?
在場人員一臉茫然。最茫然大概是書記官了,不知道他以前有沒有碰過這種情況。
謝律師認為他是其餘委員們委任的辯護律師,但是其餘委員們「不知道」謝律師是他們委任的辯護律師。
但是,根據規定:
委任律師辯護,委任人不是要簽署「委任狀」遞交地檢署嗎?
氣氛雖然很尷尬,但書記官不愧身經百戰,就此揭過,當沒問過。
那麼,
謝律師到底是不是第23屆管委會其餘委員們的辯護律師呢?
113年案件偵結後,地檢署寄來處分書,上面有
- 「被告 陸○ 選任辯護人 謝○○律師」
- 「被告 林○、黃○、高○、卜○、楊○、洪○、賴○ 上七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謝○○律師(已解除委任)」
所以,
其餘委員們當初出庭的時候,知不知道
他們有委任 謝律師(同時也是他們卸任前緊急聘任的社區法律顧問)擔任他們的辯護律師呢?
💰最關鍵的一點💰:
律師都是先收費的。委任律師時,就要付費💰。
那麼,這場「誤會」,有沒有人付費呢?
這裡說的是「律師費」,不是「法顧費」喔。
當然,也不排除 謝律師並未對這場「誤會」收費。
這件事情背後的事實究竟是什麼?
法律是講證據的,我就不寫出「沒有證據的猜測」了,只把狀況整理後,用事實敘述事件的經過:
l謝律師是在112年2月,也就是第23屆管委會卸任前一個月,由第23屆管委會偷偷的以一年3萬元聘任為社區法律顧問。
l上面提到的「大家一臉茫然」的偵查庭,時間是112年4月初。
l謝律師於112年2月開始任社區法顧,但並沒有出席3月份的社區區大會議。
l管委會沒有公告「社區有聘請法顧」,只有偷偷的把「這個消息」列在財務支出裡,許多住戶根本連「社區有聘請法顧」都不知道。
l後面幾屆管委會從未說明 謝律師擔任法顧期間,提供了什麼諮詢。
要再強調一下:法律是講證據的,「違反常理」不代表「違法」,否則,要律師幹什麼?
相關說明
為什麼說是「偷偷」的聘任法律顧問呢?
你猜的沒錯,因為「沒有公告」。
社區原本有位住戶擔任義務的法律顧問,但「管委會並未公告該位法顧是否職辭/解職」,也沒有公告「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萬元聘請法律顧問」。
唯一可以得知社區聘任法顧的資訊,只有112年03月10日張貼的02月財報上,一行字「112年委聘社區社區法律顧問費」。沒有關注財報的住戶,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就算關注財報,也不會知道法顧是哪間律師事務所或哪位律師。㊙️秘密啦!
所以,沒有公告的原因,就是因為連委員們自己都覺得「太違反常理了」,所以才使出「裝傻大法:只要我裝傻,傻的就是別人」。
那麼,「裝傻大法」有效嗎?事實證明,在本社區應該是非常有效的。
原來的法律顧問為什麼解職呢?
原來的法律顧問是位「熟悉法律,義務幫忙」的社區住戶。但,第23屆管委會的陸姓主委夥同黃姓PT行政助理,公然在會議記錄裡「假冒」該位法律顧問的名義發言汙衊住戶。
該位法律顧問到底是「解職」還是「主動辭職(義務幫忙,還被陷害)」,也是第23屆管委會沒有說明的㊙️秘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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