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顧傳奇(三):以誰的利益優先?是「社區」法顧,還是「管委會」法顧?

聲明 : 本文是針對「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管委會的行為 」提出質疑,不是對「法律顧問」提出質疑 。法律顧問收費提供法律諮詢,管委會要如何與法顧簽約,管委會委員要「諮詢」法顧什麼問題,這都是管委會的問題。法顧本身是位資深律師,相信不會知法犯法,此處只是根據證據,提出本人對管委會與法顧之間互動的質疑, 如果管委會公告的不是事實,相關責任要由管委會負責 。 【前篇】 法顧 傳奇( 一 ): 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萬元聘任一年 期 的法律顧問 法顧傳奇(二):你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嗎?律師:「是」,被告:「不是」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 113 年 10 月底), 謝律師與本社區有兩項聘任(委任)關係: 1. 本社區每年支付 3 萬元顧問費的 法律顧問 。 2. 本社區第 25 屆管委會於 113 年 4 月初,以社區管理費 8 萬元,委任 謝律師為 陸女私人刑事案的 一審辯護律師 。 這有什麼問題嗎? 問題在於, 第 25 屆管委會付給 謝律師這 8 萬元 委任律師費用 ,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涉及「 違法侵害社區利益,圖利陸女 8 萬元」 。 而且,「 管委會並未諮詢過 社區法顧 謝律師 有關溯及既往的問題 」,所以 社區法顧 謝律師 並不知道(也沒有義務知道)管委會使用這筆費用,是不是涉及違法 ( 管委會面對「違法溯及既往」的質疑,以「見不得人」的函件回覆 )。 管委會每年花社區 3 萬元聘任一位法律顧問,不就是為了「維護社區利益」、「 避免管委會委員 因不熟悉法律而觸法 (這是一群 資深委員 近期一再用 公告 告訴社區住戶的觀念) 」。 現在我跟管委會委員說:「 我諮詢過律師 ,這筆費用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了。請諮詢法顧,確認是否違法」,管委會委員卻「 拒絕諮詢法顧 」。 管委會委員對有「違法」疑慮的「費用支出」,不但「 事先 不諮詢法顧 」,住戶告知管委會「已自行諮詢過律師,律師認為已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管委會卻還是「( 事後 ) 不諮詢法顧,確認合法性 」。 那我不能「要求法顧回覆,確認社區經費支出是否涉及違法」嗎? 我「已經要求管委會跟法顧確認」了啊!第 25 屆管委會的程序就是「將問題交由管委會」,然後「管委會再諮詢法顧」。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