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顧傳奇(三):以誰的利益優先?是「社區」法顧,還是「管委會」法顧?

聲明本文是針對「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管委會的行為」提出質疑,不是對「法律顧問」提出質疑。法律顧問收費提供法律諮詢,管委會要如何與法顧簽約,管委會委員要「諮詢」法顧什麼問題,這都是管委會的問題。法顧本身是位資深律師,相信不會知法犯法,此處只是根據證據,提出本人對管委會與法顧之間互動的質疑,如果管委會公告的不是事實,相關責任要由管委會負責




【前篇】

法顧傳奇():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萬元聘任一年的法律顧問

法顧傳奇(二):你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嗎?律師:「是」,被告:「不是」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11310月底), 謝律師與本社區有兩項聘任(委任)關係:

1.   本社區每年支付3萬元顧問費的 法律顧問

2.   本社區第25屆管委會於1134月初,以社區管理費8萬元,委任 謝律師為 陸女私人刑事案的 一審辯護律師

這有什麼問題嗎?

問題在於,25屆管委會付給 謝律師這8萬元委任律師費用,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涉及「違法侵害社區利益,圖利陸女8萬元」

而且,「管委會並未諮詢過社區法顧 謝律師有關溯及既往的問題」,所以 社區法顧 謝律師並不知道(也沒有義務知道)管委會使用這筆費用,是不是涉及違法管委會面對「違法溯及既往」的質疑,以「見不得人」的函件回覆)。

管委會每年花社區3萬元聘任一位法律顧問,不就是為了「維護社區利益」、「避免管委會委員因不熟悉法律而觸法(這是一群資深委員近期一再用公告告訴社區住戶的觀念)」。

現在我跟管委會委員說:「我諮詢過律師,這筆費用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了。請諮詢法顧,確認是否違法」,管委會委員卻「拒絕諮詢法顧」。

管委會委員對有「違法」疑慮的「費用支出」,不但「事先不諮詢法顧」,住戶告知管委會「已自行諮詢過律師,律師認為已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管委會卻還是「(事後不諮詢法顧,確認合法性」。

那我不能「要求法顧回覆,確認社區經費支出是否涉及違法」嗎?

我「已經要求管委會跟法顧確認」了啊!第25屆管委會的程序就是「將問題交由管委會」,然後「管委會再諮詢法顧」。現在就是「管委會認為沒有問題,所以不諮詢法顧」。管委會是不是在「裝傻、耍無賴」?

不過,是否違法,最後確認的單位還是「司法機構」,上了偵查庭,還不是要回答(雖然被告有「說謊」、「不知道」、「不回答」的權力,但「不回答」就)。

以上一堆違反邏輯的問題,連結的文章裡都有詳細的說明,就不再贅述。

這邊只是再補充一個資訊,說明我為何會對社區的「法律顧問」有此質疑:以誰的利益優先?是「社區」法顧,還是「管委會」法顧?

再強調一下:法律是講證據的,違反常理」不代表「違法,否則,要律師幹什麼

一、法顧參與了「社區增修規約」的研擬

25屆管委會以管理費8萬元為陸女委任辯護律師的「根據」,是第24屆管委會於1133月1日提案,並在113317日區大通過的「社區增修規約」。

該「增修規約」的「研擬」、「提案」、「表決」過程如下:

(1) 管委會告知1121209日要召開「第24屆第04次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並將於會議中研討「議題一、研討社區規約及管理辦法有無增、刪或修訂條文」。(圖一:管委會公告的「開會通知」)
附註1134月初召開的「臨時會議」,沒有事先張貼「開會通知」進行公告,然後開完會就宣布「會議決議
(詐欺管理費)」。我說1134月那次會議是「偷偷開會」,沒錯吧。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管委會公告的「開會通知」
圖一:管委會公告的「開會通知」


(2) 管委會公布的會議記錄,內有「決議:擬請法律顧問協助審閱社區規約」。所以,根據管委會的資料,「社區增修規約」是第24屆管委會的委員跟法律顧問一起擬定的(圖二:管委會公布的會議紀錄)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管委會公布的會議紀錄
圖二:管委會公布的會議紀錄


(3) 增修規約的主要訴求是「管委會委員都是無給職,住戶不可以告管委會委員」。根據這個訴求,擴大了「管理費可以使用的範圍」,基本上,就是「管委會委員只要被住戶告,就由管理費為被告的委員出錢請律師」。
立意很好,但萬一管委會出現了「無恥缺德、整天說謊找事的下三濫」委員,那怎麼辦?涼拌嗎?根據「增修規約的內容」,就是「涼拌」。(圖三:增修規約的內容)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增修規約的內容
圖三:增修規約的內容


(4) 當然,世上人千百種,三觀各有不同。我覺得「規約內容不好、作賤住戶」,但別的住戶說不定覺得「規約內容很好、符合他們的個性」。總之,這個規約在113317日的區大會議上,事前未經討論,法顧也拒絕回答住戶對增修規約的問題,就逕行表決,並由45戶同意而通過,待「公布後生效」。三觀各有不同,都要互相尊重。此處只是列出規約內容供參考。

二、第25屆管委會根據「社區增修規約」,委任「法律顧問 謝律師」為「陸女 私人刑事訴訟案的」辯護律師

(1) 11347,第25屆管委會根據「增修規約」,決議以管理費8萬元,委任社區法顧 謝律師擔任「第23屆管委會主委陸女於1119因違反個資法而遭起訴一案」的一審辯護律師。

(2) 這筆費用的合法性有許多爭議,但根據管委會提供的資訊,這些爭議,社區法律顧問 謝律師應該都不知道

(3) 本人之前的疑問是,管委會應該已經諮詢過社區法律顧問 謝律師,因為 社區法律顧問 謝律師認為「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爭議,所以執業律師 謝律師才會接受管委會的委任。但是,經過與管委會確認,「社區法律顧問 謝律師並不知道這些狀況」。也就是說,社區法律顧問 謝律師 並不知道該筆費用的狀況,並不是認為該筆費用「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爭議

 

綜合整理一下: 法律顧問先是跟「本案的被告陸女」以及「本案關係人」一起研擬「社區增修規約」,然後, 律師接受「管委會根據增修規約」所通過的支出,擔任陸女的一審辯護律師。

整個過程,社區法律顧問是以誰的利益為優先呢?個人認為,是為了委員的利益,而罔顧社區(住戶)權益

那麼,

管委會用管理費聘任的「法律顧問」, 
是「社區」法顧,還是「管委會」法顧?

 

社區每年花3萬元聘任了一位優秀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當管委會的決議有違法的爭議時,管委會為何拒絕諮詢法顧?

另外,根據網路查詢一般的行情:

l  刑事訴訟一個審級的費用大約是6~10萬元,視案情的複雜程度。

l  社區法顧額外接受社區委託處理法律案件時,費用會有折扣

 

當然,這並不表示本社區是人傻錢多,因為,我有跟幾位律師諮詢過本社區的狀況,幾位律師都驚嘆本社區

真的是很不一般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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