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傳奇(一):散會、管委會有權不回答住戶的疑問
當住戶質疑管委會,但是管委會因為幹了見不得人的事而不想回應,管委會有什麼辦法?
當住戶想表達意見,但是管委會不想(不敢)讓住戶發言,管委會有什麼辦法?
最好的做法,當然是清清白白的做人,踏踏實實的做事,這樣,事無不可對人言,就不必擔心無法回答住戶的質疑,也不用擔心「見不得人的事」被住戶揭露。
萬一幹了見不得人的事,或是基於其他各種原因而無法回答住戶的質疑,或是想制止住戶的發言,有什麼辦法嗎?
以下提供中和世紀公園社區幾位資深的管委會主委及委員們的作法供參考。
如果無法回答住戶的問題時,可以用「管委會有權不回答住戶的質疑」來代替回答。不過,這個做法偏向「一皮天下無難事的無賴式做法」,尤其不適合在較多住戶的場合下採用。
這種回答,我只有在本社區陸姓資深主委主持的管委會會議上遇過,剛聽到時,愣了一下,但仔細一想,還真的是這麼一回事。
如果不想讓住戶表達意見,或是害怕住戶當眾揭露管委會的醜事,那麼,當住戶要發表意見時,可以宣布「散會」。這樣子,就可以阻止住戶的發言。
就算無法阻止住戶當下的發言,會後的會議紀錄也可以不予記載,這樣,沒有在現場的住戶就不會知道,因為「主席已經宣布散會,散會後的發言不屬於會議內容,不予登錄於會議記錄中」。
某次區大會議上,我要發言時,一直遭到會議主席陸姓主委以不符合會議程序制止,說:等一下臨時動議時才能發言。
等到臨時動議時,陸主席發表完她的意見後,直接喊「散會」,然後離席,留下一臉錯愕的我,以及靜默的住戶們(習以為常?覺得理所當然?)。
最後一個問題,只有會議的主席可以宣布散會嗎?
理論上好像是這樣
不過,本社區管委會有兩個比較特殊的案例:
第23屆管委會的某次管委會會議,我正在質疑管委會的公告不實時,會議主席陸姓主委忽然宣布「散會」,但是其他委員都不動如山,繼續開會。
另一次也是第23屆管委會的會議,我正向委員了解管委會處理事情的狀況時,黃姓監察委員忽然宣布「散會」,然後直接離席,會議也開不下去了。這個算不算「散會」,我也不清楚。
後來發現,其實最厲害的是這三法:睜著眼睛說瞎話、雞同鴨講的鬼扯、裝傻聽不懂。
不過,這招首先要具備「說謊不臉紅」的技能:就算大家都知道我在說謊,在鬼扯、在裝傻,我還是可以很意氣風發、信心滿滿的繼續「說謊、鬼扯、裝傻」。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找一群傻子來配合,適時的歡呼、鼓掌。這樣,才能不冷場的互相呼應,把一段廢話拖很長的時間講完。
想像一下:
台上喊:台下的傻子請鼓掌
台下馬上有一群人歡呼鼓掌:說的好👏
這是多麼熱烈的場面啊!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社區10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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