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7月 22, 2026 一、新北地檢署起訴書 👉證人 黃○慶指證:會議紀錄附件(個資文件)是 陸○華自行附加 👉起訴 陸○華的原因:詎陸◯華與李◯盈間因停車位使用問題發生糾紛,竟意圖散布於眾…二、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不起訴管委會其餘6名委員的原因是「他們不知道」 1、第23屆管委會第4次會議紀錄,內容為「造假二人組」所捏造 2、假冒工務局來函名義張貼的公告,是主委 陸◯華自行張貼的 3、第23屆管委會第6次會議紀錄,內容為「造假二人組」所捏造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 10月 23, 2024 本文所述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並 附上相關證據佐證(地檢署處分書、管委會文件…等 )。相關個資皆已隱蔽,歡迎轉傳、分享。 懶人包 因為我習慣用證據說話,所以本篇文章比較長。本來想另外弄一篇「 懶人包 」,後來想想,既然要弄「懶人包」,乾脆就只條列重點(按照時間順序),簡單明瞭: 111 年 9 月 24 日 ,第 23 屆管委會將前一屆(第 22 屆)管委會主委夫婦的個資放到會議記錄裡,發放到全社區。受害人提告 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違反個資法。 112年4月初 , 相關涉案人 在 地檢署偵訊 時,異口同聲的指證「 散布個資是第23屆管委會主委(陸女)私下偷偷做的,其他涉案人(另 6 名管委會委員、會議記錄製作人)都不知道 」。 113 年 1 月初 ,新北地檢署偵結本案,「 陸女與前主委因停車位糾紛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提起公訴 」。其餘 6 位委員因「不知情,未參與」,處以不起訴處分。 113 年 4 月 7 日 ,第 25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中,有 5 位委員是個資案的關係人。陸女為第25屆管委會副主委) 張貼公告 欺騙社區住戶 說:「 個資案只起訴陸女,是因為會議紀錄的最後定稿人是陸女 。 陸女被起訴是 有關社區事務 ,是 管委會訴訟案 」,然後, 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規定 ,以「 陸女的狀況,符合本社區於 113 年 3 月 17 日 通過的社區增修規約 」為理由, 詐騙 社區管理費8 萬元,支付陸女一審辯護律師的委任費用。 也就是說 這群涉案人在 地檢署偵查 時說: 散布個資是主委(陸女) 個人私下的行為 ,管委會其他委員都不知情, 因此 ,只起訴陸女一人 。 這群涉案人在 社區裡公告 : 陸女散布住戶個資是 管委會的決議 ,陸女是處理社區事務,陸女被起訴是 管委會訴訟案 , 因此 ,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8 萬元,為陸女聘請律師 。 以上就是懶人包。 下面是 用證據說話的詳細過程 : 目無法紀、囂張至極的管委會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於111年 9 月,將載有前任主委夫婦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手機號碼 等個人資料的「 ○○商業銀行客戶中文資料變更登錄單 」及「 世紀公園社區文件閱覽申請表 」等文件影本,以 管委會會議紀錄附件 的名義, 張貼到社區公布欄 並 投遞到社區所有住戶的信箱 。 受害人發現個人資料... 閱讀完整內容
🙅♂️😡 不犯賤聲明 😡🙅♀️ - 10月 31, 2024 不犯賤聲明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4 屆管委會於 113 年 3 月 1 日,以「 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 住戶不可以告委員 」為訴求,提案「增修社區規約」(圖一:增修規約的內容)。 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上,該增修規約 未經公開討論 ,即逕行投票表決 ,並以 45 戶同意(過半數), 14 戶反對,通過該增修規約。 由於 本人認為 該增修規約的內容根本就是在「 作賤住戶 」,更 認為 若本戶贊成該規約,無異於「 自我作賤 (下稱 犯賤 ) 」,故 本戶於表決時,投下反對票 。 對於本社區因有 45 戶贊成而通過該增修規約,本人雖感 難以置信 ,但也尊重這 45 戶的決定,畢竟, 三觀各有不同 , 我認為 犯賤 的事, 其他人可能覺得 很享受 , 不能主觀的用自己的道德觀去衡量別人的道德值, 彼此都應該互相尊重 。 但是 , 為免 本戶人員的親朋好友因本社區規約而誤會本戶人員有 自我作賤(犯賤) 的特質,特為以下聲明: 本戶人員認為「被人 違法 辱罵、毆打、散布個資, 還要幫對方支付律師費 」是犯賤的行為 ,故 於表決此條社區增修規約時,本戶投下 反對票 。 本戶人員自認「 皆無犯賤基因 」,因此,對於任何 違法 侵害本戶(人員) 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違法 毀謗本戶人員、 違法 散布本戶人員個資 、 違法 詐欺社區管理費等, 本戶人員不會考量「根據增修規約,可能會用管理費為違法的委員聘請律師」,而放棄依法提告及求償的權利 。 本人 建議 : 本社區的管委會編制為 7 名委員,「畜以類聚,人以群分」,如果擔心 管委會委員違法被告,會造成管理費的支出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不要支持「 滿嘴謊話、目無法紀、把住戶當傻子的無賴 」委員。 圖一:增修規約的內容 說明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4 屆管委會提案的增修規約,是以「 管委會委員是無給職, 住戶不可以告委員 」為訴求, 擴大管理費的使用範圍 :「 … 管委會委員個人因 有關社區事務 被檢舉、申請(聲請)、提告或涉訟或其他法定程序,因此產生之 相關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 但是 , 只要是 在社區內發生的事 ,都可以說是「 有關社區相關事務 」 。根據該增修規約,如果 某位委員與住戶因私怨爭執,而 在社區內 辱罵住戶三字經、毆打住戶 ,或 因私怨把住戶的個資 公告 到公布欄... 閱讀完整內容
👉部落格內容導覽 - 11月 03, 2024 此處將本部落的 所有文章 列出,方便閱讀了解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2屆管委會主委, 因為任內揭露及處理一些社區資深委員違法違規的事跡,在其卸任後,被下一屆(第 23 屆)管委會 違法 亂搞他們家的信件、 連續以(造假的)公告、會議紀錄進行汙衊 ,甚至 把他們夫婦的個資以會議紀錄附件的名義,張貼到公布欄並 投遞到所有住戶的信箱 …… 涉案人遭地檢署起訴後, 相關涉案人竟於 113 年 4 月 7 日 ,詐騙社區管理費 8 萬元,為私人刑事訴訟案聘請律師 。 有人說,「 看這個部落格的文章,就像上網看小說一樣 沒遇過這麼離奇的社區 」,我要說:就是因為太誇張,所以才會是「傳奇」。 我都是用證據說話的 ,每一篇文章都有附上相關證據:法院文件、管委會公告、管委會澄清文件、衛生單位文件、相關照片 ... 我都是用證據說話的 。 證據會說話,大家 可以抱持著看小說的心態 ,也檢驗文章內所附的證據,足不足以證明文章內的指控,同時, 也可以「 增廣見聞 」,見識一下 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各種人物 。 民事判決書 這篇文章裡 有一件本人「 提告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3屆管委會7名委員 」的說明及民事判決書 , 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 前傳(第22屆管委會) (一): 一群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改與「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 (二): 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三): 造假二人組的誕生 以下為第23、24、25屆管委會的事跡 💥置頂 📌 管委會主委假冒管委會名義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竟夥同其他委員詐騙社區管理費8 萬元,聘請律師為其私人刑事案辯護 📌 不犯賤聲明 🙅♂️ 🙅 ️ 😡 📌 看看這群人是如何把住戶當白痴耍的 📌 管委會面對 「違法將社區規約溯及既往」的指控,以「見不得人」的函件私下回覆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 (一): 社區10 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二): 違法亂搞住戶郵件 (三): 拒絕交付住戶依法申請的文件,又隱匿工務局通知會勘的公函 公告傳奇 (一): 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二): 請住戶發揮「敦親睦鄰」的精神,犧牲自身的安全,維護其他違法住戶的權益 (三): 那些地檢署認證的造假公告及會議紀錄,不須澄清? 法顧傳奇 (一): 管委會在卸任前一個月,花3... 閱讀完整內容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社區10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 10月 29, 2024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於上任後不久,就 以「 經過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 」為理由 ,將 第20屆管委會向「億翔」爭取的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 ,請億翔拆除。 說明 :公告中所說的「億翔(營造)」,是本社區隔壁都更建案的建築公司。第23屆管委會「請億翔拆除」的「造價10幾萬的柵欄」,是「億翔」所造,是經過三方( 第20屆管委會、億翔、及 新北市相關單位 )多次開會協商後, 維護社區土地所有權 的產物。 柵欄拆除後,第 23 屆管委會才於 111 年 4 月 14 日張貼公告。 圖一:第23屆管委會拆除柵欄後,張貼的公告 據查, 該柵欄為「 億翔 」所製造 , 柵欄本身就有安全及維修設計,設計圖亦送市府工務局備查,亦 有瓦斯公司的安全證明 。 管委會怎麼會突然公告一個「 經 億翔專業人士 評估 ,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 」的理由,就「緊急」把10幾萬的社區資產送人了? 億翔製造的柵欄,然後「億翔專業人士」說有安全疑慮, 「億翔」不是應該 賠償 我們一個「 沒有安全疑慮 」的柵欄嗎? 當然, 賠償 我們「 現金 」也是可以商量的。 現在怎麼會是 「請億翔拆走」 ,然後, 我們10幾萬的柵欄就不見了😱 這是什麼「神奇的邏輯???」🤦♂️ 難道這些委員們花錢買到有問題的東西時,不是要求商家「換貨」或「退款」,只是請商家把壞的東西拿回去就好了?錢不需要拿回來?? 為了瞭解管委會公告上所說的「經過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是怎麼一回事,本人先 於 111 年 5 月 23 日 ,填寫「社區文件申請表」,向管委會申請「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的報告資料 。 管委會未能提供本人申請的資料 。( 圖二:向管委會申請「億翔 的評估報告」 ) 圖二:向管委會申請「億翔的評估報告」 由於事涉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鄭重起見,本人又於 111 年 07 月 26 日 ,寄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要求管委會於 111 年 08 月 03 日 之前提供所謂的「億翔專業人士評估」的報告資料。 管委會依然無法提供 。(圖三: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提供 「億翔 的評估報告」 ) ... 閱讀完整內容
看看這群人是如何把住戶當白痴耍的 - 10月 31, 2024 狗一旦吃了屎,嘗了第一口鮮, 就永遠都停不下來了 一、第 23 屆管委會「欺騙住戶,拆除柵欄」,社區損失 10 幾萬 我對中和世紀公園第 23 屆管委會「以安全理由欺騙住戶,拆除本社區造價 10 幾萬的柵欄」,提出質疑,管委會始終拿不出「億翔專業人士的評估資料」。 然後,相關委員於本社區 113 年 3 月 17 日所舉辦的第 25 屆區大會議上,發放「 澄清 」傳單,內容如下(圖一:管委會相關委員的「澄清」傳單): 圖一:管委會相關委員的「澄清」傳單 我把 相關事件,按照 時間 列出來(圖二:證據資料): 1. 拆除柵欄的時間 是 111 年 4 月 14 日(張貼公告)之前 。 2. 遭人檢舉 , 環保局來 稽查的時間 是 111 年 4 月 19 日( 柵欄已經拆掉了 ) 。 3. 相關委員的澄清文說「 遭人檢舉 … 經廠商確認必須將該柵欄拆除 才能施作 」。 🤦♂️ 遭人檢舉時 柵欄已經拆掉了 , 請問: 「 遭人檢舉 … 經廠商確認必須將該柵欄拆除 才能施作 」的「柵欄」是哪一個? 4. 相關委員的澄清文說「 鑑於上述修繕經驗 ( 此時柵欄已經拆掉了 ) … 故請當時安裝該柵欄 … 將該柵欄免費拆除 」。 🤦♂️ 此時柵欄已經拆掉了 , 請問: 「 鑑於上述修繕經驗... 故請當時安裝該柵欄 … 將該柵欄免費拆除 」,這次 拆 的「柵欄」是哪一個? 看出來這些委員在鬼扯什麼了嗎? 看不出來? 恭喜你, 耍的就是你這個白痴🐷 按照慣例,附上相關證據,順便 再問一下:「 億翔專業人士 的評估資料」呢? 圖二:證據資料 詳細內容我都寫在這篇了: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社區10幾萬的資產不見了。欺騙,只是為了興趣? 二、第 25 屆管委會「將規約溯及既往,以管理費支付私人訴訟律師費」,詐騙社區管理費 8 萬元 中和世紀公園第25屆管委會 跟社區住戶公告 說「陸女 111年9月 的案件 符合 113年3月17日 通過的社區 新規約 ,所以用管理費8萬元為陸女委任辯護律師」。 我發函... 閱讀完整內容
公告傳奇(一):你們家沒人教過你們做「人」的道理嗎?(看看這些委員有沒有你們認識的人) - 11月 05, 2024 參考資訊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如果管委會張貼公告,內容 不小心 誣賴人 了,是不是應該「 更正、澄清、道歉 」? 就算不道歉,至少也應該「更正、澄清」吧? 那麼,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對於「公告內容不實,汙衊住戶」,且「被誣衊的住戶與第 23 屆管委會所有委員 在管委會會議 上, 當場對質,確認公告的內容錯誤 ,而 委員也當場承諾會改進 」的形況下,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是如何處理的呢? 他們處理的方式是: 把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 每個月再張貼、公告一次, 直到被汙衊的住戶提告。 大家一定難以置信,管委會的委員是本社區住戶選出來,一群優秀的「人」,怎麼可能做出這種「連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的事情。 身為當事人,我也難以置信,因為, 從小到大都沒碰過(也沒聽過)這種事 ,但,事實就是如此。 畜以類聚,人以群分,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習慣用證據說話。 民事判決書 這個事件,我們有對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 7 名委員 提告「民事侵權求償」。 民事案件的判決書為公開資訊,本件民事案的判決書已公告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板橋簡易庭 113 年度板簡字第 1414 號民事判決 )。 本件民事判決為「不需賠償」,另外,可以看到,這群委員答辯說「 我們應該跟管委會求償,而不是跟委員求償 」。 我的主要目的不是「求償」,所以 我 並沒有 按照律師的建議「 找社區住戶做證 ,證明:有住戶知道公告中的 某住戶夫婦二人 指的是誰 」 ,這種事我做不出來。不過, 透過民事判決書(司法院的公開資訊), 這些委員們 的 後輩、親朋好友、左鄰右舍 ,現在可以更進一步的認識他們的為人了 。 同時,這個民事判決書也 認證 了下面的事實: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7 名委員,在知道管委會「公告的內容不實,汙衊住戶」後,處理的方式不是「 澄清、道歉 」,是「 又再兩次將不實汙衊住戶的公告拿出來張貼 」 。 人與 🐷🐶 處理事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哪一種是「人」處理事情的方式 ? 哪一種是「 ... 閱讀完整內容
管委會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二):違法亂搞住戶郵件 - 10月 29, 2024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二):第22屆管委會為何被抗議?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 第 23 屆管委會 到底有多麼的 目無法紀 ? 這是我在 113 年 3 月 14 日(本社區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前),投遞到住戶信箱的「住戶權益告知書」的部分內容。由於本社區第 25 屆區權人大會是在 113 年 3 月 17 日舉辦,當日也將表決「社區增修規約」,所以,我的主要的目的是讓社區住戶知道: 第 23 屆管委會這群委員到底有多麼的 惡劣 及 目無法紀 。 下面是第 23 屆管委會所幹的「 違法 騷擾我們家 的行為」 ( 部分事件已提告刑事、民事 ) (一)、 民國 111 年 5 月初,社區發放母親節禮物。我與住戶聊天時得知該住戶早已領取了,但我家卻還沒有收到。內人就下樓到警衛室詢問,值班保全拿出領取表,見 我家簽收欄上面被打了一個「X」 。 保全人員說:「 管委會說你家拒領」( 有人代替我家拒領 ) ,內人當即表示「我家沒有拒領」,保全才把「X」用立可白塗掉,標註時間,讓我們領取。 (二)、 111 年 5 月中,內人的 LINE 收到訊息,得知 3 月底甫卸任的第 22 屆所有委員都有收到一封信件,某前委員想討論如何處理。因為家中尚未收到該信件,我就陪內人到警衛室詢問。值班保全查閱信件包裹的簽收表單,回答「 因為 你家拒收這封信 ,所以信件準備退回 」,內人問 : 「誰拒收的?信件呢?」,保全人員找了一下,從一個籃子裡拿出「 信封上面寫著 拒收 二字的 我家信件 」。 (三)、 先是有人 代替我家拒領母親節禮物 ,現在又有人 代替我家拒收私人信件 。 我當下真想報警,請警方調查 是誰 未經過我家人授權,竟可以代替我家拒收私人信件 ? 我與保全溝通了解狀況後,想說大事化小,就暫不追究此事。 (四)、 再來就是第 23 屆管委會第 4 次會議紀錄附件所公布的,我寫給管委會的三封信函。這件事說明如下: 1. 第三次會議紀錄於社區公布欄張貼時,我家 並沒有像以往一樣 ,在郵箱收到管委會發放的會議紀錄影本。直到次月社區公布財報,我看到 社區有支出會議記錄影印費用 500 元 ,才發覺是我家沒有收到會議紀錄。 2. 為了釐清狀況,我請內人於第 ... 閱讀完整內容
前傳,第22屆管委會(三):造假二人組的誕生 - 11月 04, 2024 為什麼世紀公園社區第 23 屆管委會的 陸姓主委及 黃姓 PT 社區助理(原任 監察委員,後因第 23 屆管委會自聘為有給職 PT 行政助理,辭去監委),會 一再的造假會議紀錄、公告,汙衊前任主委夫婦 呢? 「恩怨」來自於所謂的「 停車位糾紛 」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 22 屆管委會決議,強力執行「停車場違停驅離」,結果,侵犯了許多資深委員「違停的權力」。在第 22 屆管委會即將卸任前,依照本社區作業流程,先選出了第 23 屆管委會候選委員,陸女及黃男都是第 23 屆的候選委員。 這兩位當選了第 23 屆候選委員後,在第 22 屆管委會即將卸任前的 111 年 2 月 20 日, 故態復萌,將外車違停於地下室停車場 。經社區保全通知第 22 屆管委會 李姓主委後,由 李主委依照管理辨法執行強制驅離。陸女被驅離前,還囂張的對保全大喊:「以後她違停,不要通知主委」 ( 事後保全告知: 有些新當選的委員已經囂張的嗆保全「 不要得罪下一屆委員 」 ) 。 這兩位違停遭驅離後,陸女寫了「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投遞發給 部分住戶 ,黃男則是寫了一封「函」給管委會。 😒 陸女的「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圖一) 說明: 當天, 她 自導自演 的在警衛室外站了幾分鐘 ,然後跟大家說「李主委 … 命令本人(她)站在旁邊,不得離開,等警察來 」。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說「大樓的地下停車場... 警察是管不到的,這是基本常識吧 」,這是不是在「 耍無賴 」?使用者付費,不要占人便宜, 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 。 竟然還 公開 幫警員聲明「 今後拒絕受理本社區的報案 」 ,這是把住戶當智障嗎?公然誣賴警員,要不要跟警員對質? (後來發現,原來本社區真的有智障住戶,難怪她的傳單沒有每戶都投遞) 最後那幾句話「 管委會必須公開、公正的和住戶溝通,社區住戶們更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對照她當第 23 屆管委會主委的事跡(本部落格列出諸多事跡), 每一句話 都在打臉她自己😆 。 「 滿嘴仁義道德... 」,這就是最標準的示範了 👏 圖一:陸女的「社區事務革新建言書」 如同她所說,「住戶們更有知道 真相 的權利」,所以,這裡就把「 真相 」放上來:她主張「 她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輛轎車,而且,只願意繳一輛車的清潔費 」。( 圖1-1 :我的停車格比較大,可以停2台轎車?)。 她還「很大...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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